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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002069):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来源:开云体网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08 15:19:04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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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四、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做的。除本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 司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 司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解除协议

  2024年11月25日,市国资运营公司与盐化集团签署《盐化 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盐化集团终止将其所持獐子岛109,960,000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市国资运营公司行 使。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盐化集团将成为獐子岛控股股 东。獐子岛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大连市国资委。 市国资运营公司在獐子岛直接拥有的表决权由 22.4956%下降 为7.032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獐子岛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比例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如下:

  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 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 计、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 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 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 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 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 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 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 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普通货运;国 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 理(含报关、报验);人工搬运;货物包装;大 型物件运输。(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范围 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 件制造,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 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机械设 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 售,润滑油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风力发 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制品修理,金属材料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淬火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土地使 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 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 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 务,特种设备出租,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检 修、工业品生产资料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制冷制热设备及配套辅机、配件、节 能环保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租赁、 安装及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制冷空调成套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 程、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及 保养服务;房屋租赁;普通货物运输;物业管 理;低温仓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国内一般贸易;保健食品销售(限分公司经 营);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副食品、劳保用 品、商业物资经销(专项商品按规定);书刊音 像制品、金银饰品、中西药、粮油零售;金饰 品、服装裁剪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电子 计算机技术服务;经销本系统商品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木屑收购加工;出租柜台;展览策划;互 联网上网服务;移动电话机销售;婚庆礼仪服 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电子游 戏、餐饮、广告业务经营;国际民用航空旅客和 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含港、澳、台航线;危险品 除外);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因特网信 息服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废旧家电回收与 销售(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乳制品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营);批发预包装食品、酒类商品;教育信息咨 询;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月2日,经大连市政府批复,同意组建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海发集团的组建是为贯彻落实新一轮大连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

  海发集团将由大连盐化集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改组更名成立,名称中“獐子岛”字样由上市公司授权使用。海发集团聚焦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盐业三大主业板块,逐步培育海洋生物、海洋旅游等产业板块。在海洋渔业方面,拟将上市公司提质打造成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海洋渔业产品特色品牌。

  海发集团由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提级为市属企业管理,由大连市国资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本次市国资运营公司与盐化集团解除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将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归还盐化集团。上市公司和盐化集团为海发集团核心企业,本次表决权解除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大连市属国企海洋产业相关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助力大连市陆海统筹发展的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盐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大连市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事项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更事项,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 159,968,900股股份表决权,占总股本的 22.495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0,008,900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325%,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盐化集团将拥有上市公司109,960,000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4631%,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盐化集团于 2024年 11月 25日签署了《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盐化集团司解除关于獐子岛109,960,000股股份(占獐子岛总股本的 15.4631%)表决权委托事宜。

  《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年 11月 25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共同签署:

  甲、乙双方于 2022年 7月 26日签署《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共同遵守。

  本次权益变更涉及的股份为盐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 109,960,000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有 ? 无□ 盐化集团为市国资运 营公司孙公司,二者 为一致行动人;市国 资运营公司与投资中 心签署《投资中心表 决权委托协议》,故 表决权委托期间内, 投资中心为市国资运 营中心的一致行动 人。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市 国资运营公司为上 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 权益变更完成后盐 化集团成为控股股 东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均为大连市国资委。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表决权委托减 少上市公司权益)

  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数量:159,968,900股 股份比例:22.4956%

  是 □ 否 ? (注: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事项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 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更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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